獨/地下室不借了!鄰築牆把「連通變自用」引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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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持續追蹤,發現中和自強路巷弄內的公寓地下室,真的很特別。原來這邊的地下室是連通的,使用權都交給在一樓的住戶,而且已經行之有年,這回因為鄰居的父親死後,孩子想要收回原本借出的空間,將牆築了起來,才會經常吵架,但事實上,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地下室和頂樓是共有,不屬於任何人!

其他一樓住戶:「裡面堆很多東西啦!都是雜物啦!」跟著其他一樓住戶到地下室一探究竟,位在中和自強路這條巷弄,有兩棟公寓比較特別,因為公寓的地下室幾乎都是一樓住戶在使用。其他一樓住戶:「本來就是我們一樓在用,買五樓就用樓頂啊,這是我們的地。」

所謂的地下室,其實就是早期的防空避難室,入口設在一樓左右兩戶的中間,內部原本都是連通設計,不過後來,由於一樓住戶彼此使用目的不同,才又做了一道牆隔開。其他一樓住戶:「以前這個地方是借人家做電子公司,他沒做了,我們就把它封住了,個人歸還個人。」

但其實也有其他公寓,住戶共同使用地下室,相安無事。

實際找到其他公寓的地下室,從公共樓梯下來之後就是地下室入口,裡面可以看到面積不大小小的,但是整棟大樓的住戶都可以共同使用。

不分你的、我的,像這種公共地下室入口沒有門禁,只要是這棟公寓的住戶通通都能自行出入和使用,律師說,如果不是買屋時,建商有特別給切結書代表「共同約定專用」,也沒有建物登記證明一樓住戶擁有地下室所有權的話,就代表樓上其他住戶也可以共用。附近鄰居:「照理來說要大家都有得用,最好啦。」附近鄰居:「有的強勢的人就占掉了啊,其他人不能用啊。」

不過回歸最初,原本功能是防空避難的地下室不能堆放雜物,如果遭人檢舉,工務局將會介入調查,就算住戶爭得你死我活,但在法律之前都要各退一步。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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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地下室 所有權 防空避難室 頂樓 一樓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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