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26線墾丁路段發生汽機車行車糾紛,汽車駕駛搖下車窗不斷對著機車騎士叫囂,還攔車要求對方停車,騎士怒打汽車後照鏡,雙方沿路追逐叫囂,相當危險。
說什麼,騎士就是不肯停車,還怒打轎車後照鏡,接著加速往前騎,轎車緊追在後,雙方就在台26線墾丁路段沿路追逐,轎車駕駛再次超車到機車前面,放慢車速擋住機車去路。
不管轎車怎麼要求停車,騎士就是不予理會,到底雙方發生了什麼事,轎車駕駛會這麼生氣,沿路逼車。
恆春分局第四組組長陳憲峯:「雙方於道路上發生追逐及攔車的行為,已明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危險駕車行為,可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
雙方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攔車,明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警方將依法逕行舉發,只是罰錢事小,過程中如果真的發生車禍,可不是花錢就能了事。
(封面圖/翻攝自 八卦村-行車紀錄器影片上傳中心 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