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遭性侵!嘉義有一名女學生小花(化名)跟朋友夜唱,沒想到喝醉酒後,被一名男學生小明(化名)送回租屋處,他趁機性侵得逞,讓小花相當崩潰,小明事後辯稱自己醉到無意識,「我抱著東西我就會動,會一直摸」,如今判決也出爐了。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0年12月17日,判決書指出,小花與小明同班4年,當天她收到對方的邀請,和另外3名同學前往KTV夜唱,到了凌晨5點,小花已經喝了3、4瓶啤酒,不勝酒力的她被小明送回租屋處,沒想到他看到小花無力反抗,便趁機摸胸、性侵得逞。
隔日小花向閨密哭訴,於是閨密建議她驗傷,並找了其他同學,陪同她一起質問小明,他聲稱自己在床上滑手機,不承認犯行,後來得知小花過程有意識,才改口稱「我不知道啊」、「我不確定那東西是什麼」、「我抱著東西我就會動,我會去一直摸,我也會習慣夾,可是我腳沒跨過去」,在不斷質問下,小明也道歉,「我錯了」。
不過,小花報警後,小明再度否認,強調「只有同床、沒有性侵」,最終法官考量小花事發後產生焦慮、害怕的情緒,不僅無法好好上課,只要看到小明就會反感,甚至崩潰到邊哭邊吐,且參考眾人證詞以及對話錄音,小花並無誣陷小明的動機,認定小明犯行屬實,再加上他否認、毫無悔意,因此依犯乘機性交罪,處3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過去也曾提醒民眾要保持警覺心,不論面對的是朋友、家人、同學、同事或是素未謀面的陌生人,我們都應該保持警惕以降低危險的發生,「遵守5大要點」以保護自己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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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