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駕駛在開車的時候,遇到對向來車逆向超車,差點撞上他,還好他急閃躲過一劫,駕駛事後截取行車紀錄器向警方檢舉,但警方卻回覆「因為沒有提供門牌號碼不予舉發」,事後上網查到座標想補給警方,卻得到超過7天無法檢舉這個答案,讓駕駛無法接受。
▼駕駛事後截取行車紀錄器向警方檢舉。(圖/東森新聞)
駕駛狂按喇叭,因為對向銀色轎車,跨越雙黃線,疑似想要超過砂石車,差點撞上了上來,嚇得他趕緊往旁邊閃。事後怒向警方檢舉,指控銀色轎車逆向超車,差點害他撞車沒了性命,但警方卻回覆,因為沒有提供門牌號碼,不予舉發,讓駕駛無法接受。
當事人沈先生:「他說如果沒有門牌的話,我要自己想辦法,用google定位,然後去定到那邊,座標多少多少,然後把他附上去。」
無奈現場沒有住家,旁邊就是工地施工,根本沒有門牌號碼,沈先生只好上網去查座標,事後想跟警方補上座標,卻得到超過七天無法檢舉這個答案。
也有民眾認為警方包庇違規駕駛,之前曾經目擊一輛砂石車沒減速直接闖紅燈,向警方檢舉後,卻又換來車牌不明顯,無法檢舉。
台南市警三分局交通組長陳錫賢:「在我們警察局的一個交通檢舉網站,也有說明違規地點要填寫完整的地址,或是交叉路口的名稱,如果沒有明確的地點,也要檢附路名跟提供GPS定位。」
強調絕對沒有包庇違規行為,而是檢舉內容欠缺明確資訊,在法規上就是難以製單舉發,只是明明有影像時間地點,卻罰不了危險駕駛,不免讓民眾質疑,警方舉單告發的程序是不是太過僵化。
▼曾經一輛砂石車沒減速直接闖紅燈,向警方檢舉後,換來車牌不明顯,無法檢舉。(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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