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台中新社興中街,當時舉辦花海節,附近道路交通管制有擺放三角錐,一台休旅車開過把三角錐撞到對向車道,導致60歲王姓女騎士,疑似清晨視線差看不到,撞到自摔昏迷,傷到腦部還沒完全康復,家屬認為肇事駕駛和市府都有責任,提告過失傷害也申請國賠,二審法官認為,三角錐有反光條不一定要裝警示燈,因此判定敗訴。
三年前一場嚴重車禍,60歲的女騎士視神經受損,行動不便,生活無法自理,得靠兒在身邊照顧,王姓女騎士:「我都不出門,幾乎都要他們帶我啊,我自己沒辦法出去。」
回想車禍當下,女騎士完全沒印象,因為車禍重摔,頭部著地,傷到腦部,復健之路很艱辛,王姓女騎士:「車禍當下怎麼摔的我也忘了,怎麼跌倒的我也不知道,你現在要我想,我都想不起來。」
車禍發生在3年前,清晨5點多,台中新社興中街,肇事休旅車經過把雙黃線上的三角錐撞飛,彈到對向車道,2分鐘後一台小貨車有開大燈閃過,再來女騎士騎車經過,視線太黑撞上三角錐自摔,頭部重擊地面昏迷。
女騎士兒子李先生:「我媽媽經過沒看到(撞倒的)三角錐,就倒在路中間,在加護病房住了大概快2個禮拜。」
家屬清晨重回現場,騎車模擬,沒路燈根本看不到三角錐,開車打遠光燈,要靠近才看得到三角錐,女騎士和肇事駕駛肇責3:7,家屬提告駕駛過失傷害,也申請國賠還指控市府,卻把責任推給駕駛。
女騎士兒子李先生:「相當不公平,我們證據都有了,證人也找到了,法院還是不採取我們的(證據說法)。」
每年新社舉辦花海節,市府和主辦單位,放三角錐交通管制,家屬認為,活動結束卻沒收好,車禍當下只有三角錐沒警示燈,隔年有警示燈了,110年疫情停辦,111年連交管都沒有,家屬認為市府責無旁貸,上訴二審敗訴,法官認為三角錐有反光條,不一定要有警示燈,市府僅表示尊重判決,家屬只想討公道,但已心力交瘁。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