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醜女」無罪!法官:非美學專家話不具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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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醜女」這種侮辱性字眼,法官竟然判無罪。台北一間百貨廣場,兩名店家發生口角,其中一人罵了一句「醜女」因此挨告,一審法官判了公然侮辱罪,對方不服上訴,二審竟逆轉為無罪。來看法官如何解釋,認為對方雖然傷害他人主觀情感,但他並不是美學專家,所說的話不具權威性,美醜是個人主觀評論,因此判無罪也引發外界熱議。

罵醜女到底有沒有罪,台北這間百貨廣場,有2名商家發生了口角,其中鄭姓女子指控對方罵他醜女,氣得告上法院,一審法官認為對方涉犯了公然侮辱罪,不過二審卻確定無罪。

當事人鄭姓女子:「對啊太離譜了,我覺得這個法律為什麼會這樣子,沒有保護我們,你看嘛,如果今天你被人家罵,你覺得...你能接受說,他被判無罪嗎?而且...,對不對,大家都沒辦法接受。」

原來當天鄭小姐在廣場內,遭對方從後方碰撞,質問後對方卻辱罵她醜,雙方因此爆發口角提告,一審後李姓男子被判有罪,提出上訴,當時是說他水面(台語),醜女則是她自己講的。

最後二審,法官認為美醜見仁見智,沒有絕對標準,加上對方不具有對美學評論的學識經歷,與社會權威地位,美醜的觀念只反映出他個人大腦運作的效能,因此判決無罪。

民眾:「所以如果那個女生罵法官醜女的話,法官也會覺得沒有關係,無罪嗎?」

民眾:「(罵醜女)就是沒品啊,說不定我也覺得他不好看。」

醜不醜各有看法,但女星瑞莎之前遭到網友攻擊,氣哭怒告加重誹謗,而她的老公幫忙出氣,指名謾罵老乞丐肥的像豬一樣遭到提告,雖然他事後坦承犯行表達歉意,但仍遭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可上訴。
只不過,同樣是公然侮辱,罵「肥的像豬」有罪,醜女卻是沒罪,這吵架的藝術如何拿捏也是門學問。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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