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去年八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男子凌晨醉倒在路上,一台計程車沒有發現就直接輾過不治,但新北地院認為事發地點燈光充足,而且前方機車順利閃過,但陳姓司機當時是邊開車邊攬客,沒有注意前方狀況,依照過失致死罪判處四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