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檢舉推土機霸占停車格,車輛就這樣大剌剌停在停車格內,因為體積重量大又沒有牌照,路邊停車不用繳費,違規停車不能開單,拖吊車又拖不動,形成公權力沒轍的路霸,雖然警方說可以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1200元到2400元罰鍰,但問題是沒車牌要找到車主開罰,有難度。
投訴民眾張先生:「我要停車都不能停,拖吊車怎麼都不來。」
來到高雄左營龍勝路,附近都是住宅區,張先生下班回家想停車,繞呀繞卻是一位難求,又看到推土機占用車位,這一停就是6個小時起跳,讓他好氣好氣。
投訴民眾張先生:「現在汽車位越來越少啊,車子越來越多,覺得汽車位如果被占據,應該是不方便啦,就覺得很好奇,這樣子要怎麼開停車單。」
想要檢舉卻因為推土機沒有車牌,不知道該從何檢舉,找拖吊車還得出動特殊的拖吊車,才能把推土機給拖走。
民眾:「如果是沒有車牌的話,那就是不合適,因為那樣就等於,你是放一個非汽車的物品在那邊。」
民眾:「因為附近施工的關係,臨時停,停個一兩天這樣。」
當時這個推土機就是停在這個停車格裡面,由於推土機並不會有這個車牌,所以它這樣停在這其實是不可以的。
事實上,推土機沒有車牌,要取締相當困難,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4款,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可開罰1200到2400元,但問題是沒車牌,要找誰罰。
交通局副局長劉建邦:「動力機械車輛,如山貓及堆高機,除因工程需要,有跟本局借用路邊停車格位才可以停放,如未借用我們會通知警方來做處理。」
像這種推土機要停路邊車格,原來是得經過申請,而不是想停就停,否則恐吃上罰單,別因為貪圖方便,造成他人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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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