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東區有一處停車格,民眾發現長期被霸占,民宅住戶使用汽機車、三角錐等來佔用停車格。甚至翻了一下地圖街景,從2012年起就看到同一台車,疑似占用超過7年,警方表示這樣占用已經違法,可以處1200到2400元罰鍰。
民眾拍下民宅前,這一處公用收費停車格車位上放了水桶、三角錐、盆栽,周圍還晾滿衣服,擺明就是告訴其他人,這一格不給停,讓人超傻眼。
附近民眾:「附近車位大家都是會這樣,用東西占住,所以我們也很習慣。」
不過附近住戶早已見怪不怪,他們說這一處路段很多住戶都會占用車位,而根據了解,民宅屋主已經霸佔這處公有停車格超過7年,路邊停車格到底可以塞多少東西,從街景圖來看,車格一直都是被占用的狀態,上面停了一台車,後方還有一部機車,還有三個三角錐。
遭指控屋主:「我那天有晾衣服,曬在前面,被別人拍到只有這樣,(只有一天嗎?),對只有一天。」
實際回到現場,已經沒有占用情形,不過被指控的住戶也出面喊冤,只有占用過一次,之後悔改進,但他也抱怨,這邊真的很難找停車位。
路人:「不應該這樣,沒有公德心。」
占用公有車格,多數民眾都認為不太好,不過用物品占用公有車格真的沒問題嗎。
合作所副所長吳永鑫:「將花盆等雜物放在停車格占用停車位,警方將會依,道路交通處罰管理條例,處罰1200到2400的罰款。」
貪圖方便就隨意擺放東西占用車格行為,其實已經違法,警方表示接獲檢舉就會到場開單,避免用路人權益受損,出現停車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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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