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偷跑夜店一夜情!綠帽男暴怒啃脖性侵 下場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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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名男子發現女友瞞著他到夜店玩,還跟一名剛認識的男子發生一夜情,一氣之下將女方脫得一件不剩,還啃咬她的頸部,怒罵「妳是不是很O」,並恐嚇對方以後就算交新男友,也要隨傳隨到,否則就會把之前拍的裸照放到網路上,而男子的下場也出爐了。

▼女友偷偷到夜店玩,竟還與陌生男子發生一夜情。(示意圖/pixabay)

▼女友偷偷到夜店玩,竟還與陌生男子發生一夜情。(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一名女子於2021年4月22日到夜店狂歡,結束後便與一名剛認識的男子到外面開房間,男友發現女友徹夜未歸,打聽後得知女友肉體出軌,他隔天一早便拿著鑰匙,闖入女友租屋處質問「妳想要可以找我,為什麼找別人,如果你要想,可以跟我啊」,語畢後竟強行侵犯女友,在她頸部上啃咬,還不斷拉扯頭髮,侵犯過程中還恐嚇「妳以後交了新男友,我找妳出來,妳就要出來,不然我就把之前拍的裸照跟影片放到網路上」,讓女友心生畏懼。

▼男友恐嚇女友,若不聽從命令就把裸照散布出去。(示意圖/pixabay)

▼男友恐嚇女友,若不聽從命令就把裸照散布出去。(示意圖/pixabay)

女友事後頭部、臉部鈍傷,頸部有多處咬傷瘀痕,身上有多處擦挫傷擊出血情況,女友當天晚上5點多,前往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驗傷,醫院之社工察覺有異,通報警方處理,警方6天後持台中地方法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到男友家中搜索,扣得一台手機,以及他所持有女方租屋處鑰匙2支。

▼女友於當晚到醫院驗傷。(示意圖/pixabay)

▼女友於當晚到醫院驗傷。(示意圖/pixabay)

開庭期間,男友對於犯行坦承不諱,與女友陳述事實相符,法官認定兩人是情侶關係,因發現女友與他人發生性關係,一時之間失去理智犯案,適用刑法第59條之規定酌量減輕其刑,審酌他已與女友以25萬元達成調解,也全然認錯,依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受法治教育3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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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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