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一名36歲的呂姓男子於2022年經過頭前溪河堤邊夜市時,見到了先前和他有過爭執的陳姓友人,竟動手暴打對方,導致陳男不幸身亡,而法院也針對此案作出判決。
▼兩人原先在客家戲曲公園內飲酒。(圖/翻攝自google街景圖)
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2022年6月1日,當時呂男和陳男在客家戲曲公園內飲酒,但兩人卻因故吵了起來,而後陳男先行離開,並在便利超商飲酒後,直接躺在頭前溪河堤邊夜市攤位旁休息,但呂男越想越氣,決定找對方理論,先以腳踹或踢打攻擊陳男,在對方沿河堤邊逃離後,又尾隨至河堤下方處,繼續徒手毆打,導致陳男多處受傷,包括頭頸胸腹部、四肢多處外傷併下顎骨骨折等傷害外,因其腹部遭受重擊,而受有脾臟撕裂傷、腸繫膜撕裂傷、腹主動脈斷離等傷害。
不僅如此,呂男還搬起附近的圓球狀景觀石想要攻擊陳男,附近攤商、客人見狀後察覺事態嚴重,連忙上前制止並報警處理,攤商還說自己看到陳男頭部血肉模糊,身旁還有一攤血,才趕快報警,而警方也在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後,依法逮捕呂男,然而陳男因傷勢嚴重,腹腔、後腹腔大量出血,到院前已無生命徵象,經急救仍無反應,於當日晚間宣告不治。
▼陳男不幸傷重身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官審酌後認為,呂男手段相當凶殘,在被害人倒地後,仍持續攻擊對方,並將其拖行、拿景觀石想要砸陳男,而且犯後還否認罪刑、不肯認罪,且至今仍未和陳男家屬達成和解,考量到呂男僅有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先前從事鐵工、家庭經濟狀況普通等,最終依殺人罪,判其14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至於挪動公園景觀石攻擊別人的部份,法官也依破壞公物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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