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女子去年5月到新北龍洞玩水,控訴自己在淋浴間遭到陌生男子持GoPro偷拍,追出去後立刻報警提告,但訴諸法律後,讓投訴人相當寒心。原來檢警審理後,遭控男子供稱,是因為怕GoPro被偷,才帶進淋浴間,否認犯行,再加上記憶卡遺失,沒有關鍵影像,最後不起訴。
新北龍洞的淋浴間外,男子手上拿著GoPro喬呀喬,最後選了一間淋浴間進去梳洗,沒多久隔壁女子突然大聲尖叫,下一秒男子打開門,拿著GoPro往外衝,留下女子一臉錯愕。
控遭偷拍江姓女子:「我是剛好轉頭要拿東西,發現怎麼有一個很明顯很大的GoPro已經越過那個牆,在偷拍我整個洗澡的過程,我就大叫有GoPro。」
控訴者今年25歲,經常在社群平台分享生活,熱愛戶外活動。去年五月和朋友相約到龍洞浮潛、跳水,下午離開時跟店家租借付費淋浴間,控訴自己遇上偷拍,當下她急忙報案,但對方卻否認犯行,說GoPro是高單價設備,為了防止遭竊,才會帶進淋浴間,但女子控訴,最關鍵的記憶卡也消失。
控遭偷拍江姓女子:「結果後來在他的車子後車廂,明確看到一台GoPro主機,我看到我就知道,剛剛拍我的就是這個GoPro,但是我按的時候發現,他上面會明確寫說,無SD卡、請裝載SD卡才能進行拍攝,可以確定他丟到堤防外,就是他有翻到堤防外去找這件事,我們才能確定說記憶卡就是在堤防外面,因為我們有錄到那個人在堤防外面找東西。」
事後提告妨害秘密,但男子全都否認,由於沒有關鍵影像,最後不起訴。
律師陳克譽:「妨害秘密必須是要有一個結果的發生,就是一定要有照片或影片這種證據,這時候檢察官才能予以起訴。」
嘗試聯絡遭控的一方,電話都沒有回應,這回女子開心出遊浮潛,最後卻搞的心好累,儘管不起訴,但中間疑點眾多,真相恐怕只當事人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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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