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北「霆鋒」與女客壞壞偷錄!遭抓包上腳鐐 下場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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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北是台北夜生活產業聚集地,一位黃姓男子在其中一家牛郎男模店工作,其花名為「霆鋒」,他曾和女恩客交歡,但竟偷偷架起手機,想偷拍兩人運動過程,女恩客發現後,要求黃男立刻將影片刪除,後來因此發生爭執,女恩客請來一名章姓男子,把黃男銬上腳鐐,雙方更互告,而判決結果也出爐。

▼花名為「霆鋒」的黃姓男子是店內紅牌。(示意圖/pixabay)

▼花名為「霆鋒」的黃姓男子是店內紅牌。(示意圖/pixabay)

25歲黃男因外貌精緻加上身材結實,曾奪下高檔牛郎店業績冠軍,許多客人都為了他到店內消費,但2021年被發現他涉嫌多起偷拍案,還因此鬧上媒體版面。根據判決書指出,2021年2月11日,許姓女恩客將黃男框出場,黃男就用手機偷拍兩人交歡過程,不過當時許女沒有發現,雙方持續保持聯絡,關係日漸熟絡,一直到同年10月,黃男到許女家,趁她洗澡時,把手機架在化妝台對著床錄影。

▼黃男未經許女同意,偷偷錄下兩人恩愛過程。(示意圖/pixabay)

▼黃男未經許女同意,偷偷錄下兩人恩愛過程。(示意圖/pixabay)

許女發現後,要求黃男將手機影片刪除,兩人因此發生口角,隔壁室友鄭女聽見爭執聲上前勸架,怎料,過程中遭黃男揍了一拳撞牆,導致頭部、右小腿、左膝蓋受傷,隨後找來友人章男幫忙,章男擔心黃男逃跑,用腳鐐銬住對方,接著把手機搶過來要刪除影片。

事後,兩女對黃男提告妨害秘密與傷害罪,而黃男則反告三人妨害名譽罪與強盜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黃男表示,偷拍是為滿足個人癖好,法官認為黃男偷拍、打人皆為事實,涉犯妨害秘密及傷害罪,依法提起公訴,應執行拘役100日,得易科罰金,而遭告強盜與妨害名譽的許女、鄭女、章男,法官認為罪證不足不起訴。

▼黃男應執行拘役100天。(示意圖/pixabay)

▼黃男應執行拘役100天。(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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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hoto-AC)

牛郎 林森北 霆鋒 偷拍 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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