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上路看到救護車執勤,第一時間都會選擇禮讓,但如果因為救護車亂切車道導致發生車禍,肇責該怎麼認定呢?台北市一名騎士行經士林重慶北路時,遇到救護車連續切換五個車道,他反應不及撞上,最後提告。一審法官認為,雖然救護車不受行車速度、號誌等限制,但還是要注意前方車況,最後救護車駕駛涉及過失傷害,被判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
救人救命,十萬火急,救護車一路鳴笛閃燈,喔咿喔咿提醒前方車輛,不過這時剛好碰到紅燈,來車紛紛減速停下,救護車司機見狀,在10秒內連切五個車道,害後方騎士煞車不及,撞上慘摔。
受傷騎士卓先生:「完全來不及反應,因為他從橋上下來基本上有死角,然後我的車速也沒有很快,我當下前面也是紅燈,我在找說他到底在哪裡,等到看到的時候,他已經從我旁邊過去切出來。」
這一撞,卓先生手腳都受傷,他當時要去上班,車禍後無法久站,影響工作,醫藥費、修車錢,最後向救護車駕駛,求償10萬元,看到這,大家有個疑問,救護車是出勤,那遭撞駕駛要的到賠償嗎?
受傷騎士卓先生:「車損的部分跟他要求而已,這邊他是不願意賠償,態度很強硬,他就說他是在執勤中,他就都覺得好像是我的錯,他沒有錯這樣子。」
救護車駕駛認為,「我在執勤中啊,大家讓我是應該的」,但法官可不這麼覺得,法官認為,救護車雖然可以不受行車速度、標誌、標線、號誌的限制,但還是要注意前方車況,不能像這樣子貿然切換車道。
法官認證救護車的確要禮讓,但不是讓你隨便開,事後駕駛依照過失傷害罪,判刑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事後一查,肇事救護車是民間的,公司跟司機都不願意受訪,這回救護車開上路,搶救人是功德一件,但可不是吃了無敵星星,想怎麼開就怎麼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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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