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陳姓男子2021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在新竹讀書的女大生,同日陳男表示心情不好想去找女方散心,便開車到新竹載她回台中住處,不料卻猥褻女大生,遭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卻被法官判無罪。
▼女大生與陳男2021年5月凌晨在交友軟體認識。(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根據判決書指出,2021年5月8日凌晨1點半左右,陳男與女大生透過交友軟體配對認識,才過1個半小時不到,陳男以心情不好為理由,想要女方陪他,凌晨3點開車北上到新竹載女大生回台中,要她給他一個擁抱,陳男在車上談到與前女友的事情,一邊把頭靠在女大生胸前,又一邊抓著她的手猥褻,向她表示「我不舉,不用害怕」、「妳的任務就是要幫助我,讓我生活有點刺激」。
陳男對女大生表示,「妳需要放鬆」,要帶女方南下到台中逛逛,約莫早上6點抵達台中,陳男又以「店家清晨還未營業」為由,把女大生載到住處,又自稱潔癖,要求女大生洗手、洗腳,換上自己的T恤,隨後又開始對女大生做出不雅舉動,還要她「放鬆、不可存有負面想法、不可以拒絕」,將近8點左右把女子載到太原車站附近,要她自行離開,女大生在回到新竹後報警。
▼陳男在車上、住處猥褻女大生。(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法官在庭上詢問女大生,是否有嘗試逃跑,她表示「沒有,但他就情緒勒索要我陪他」、在被問到是否要提告時,她則回答「我不想告他,因為我覺得自己也有點責任,他一直要我別把他當男生,因為他說他不舉,所以他對我做親密接觸時,我自己也有忍著」,而且在陳男家中時有主動抱他,「因為我是真的想幫他」。
法官斟酌相關事證,女大生表示陳男沒有用暴力威脅女大生,也沒有不准她離開,認為陳男就算與女大生有親密接觸,也無法證明是強制猥褻,也認為情緒勒索不算強制,因此判處陳男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陳男在車上、住處猥褻女大生。(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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