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劇團廖姓導演過去曾獲得「雲門創計畫」獎助,作品還代表台灣參加法國第3屆「CHRONIQUES:數位想像雙年展」,然而他卻於2021年深夜到酒吧聚會時,性騷擾1名男子,遭依性騷擾罪判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而廖男上訴後,高等法院也於近日做出判決。
▼廖姓導演和同業到酒吧聚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2021年11月12日晚間,當時廖男在北市萬華的一家酒吧參加聚會,現場都是同行,而被害男子身穿白色貼身上衣、外搭鏤空網眼毛衣與黑色皮衣,正和林姓女子聊天,沒想到廖男藉口好奇鏤空毛衣是否有洞、是一件還是兩件,並伸手抓住被害男子的手,而被害人也順勢把自己的夾克拉開,指著裡面的衣服說這件有洞,結果廖男就把手伸進去觸摸對方的胸部,無視被害男的阻止,甚至還捏了一下。
廖男的舉動讓被害人難以接受,當下腦中一片空白,也感到驚嚇、尷尬,而林女在一旁目睹整個經過,但因為當下周遭有很多認識的人,所以都沒有特別聲張,而後被害人在友人陪同下,鼓起勇氣向警局報案,台北地院審理時,廖男也承認聚會時與被害人同桌,也曾伸手,但聲稱自己只碰觸了對方的肚子,並沒有碰到身體,律師也辯護廖男是碰觸對方衣服的質料,並沒有想碰觸對方身體,沒有性騷擾的意圖。
▼被害男鼓起勇起報警。(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但法院勘驗店內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廖男明顯伸手到被害人衣服裡至縮回手約2秒,而且廖男案發後,曾打電話給林姓證人表示,「每個人對自己身體的那個界線都不一樣,那即使是在那樣一個時機的場合,我也不應該去碰觸他的,就是私密的部位」,可以見得廖男明白不得隨意觸碰他人胸部,主觀上有藉此滿足對被害人性暗示及調戲目的之性騷擾犯意,考量到廖男雖然表達歉意,但卻不斷指摘被害人、證人僅憑聽聞,就影射他犯罪,未真心悔悟,對被害人來說無疑是二次傷害,因此依性騷擾罪判廖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廖男不服上訴後,高院於今駁回,全案定讞。
▼台北地院一審時,判廖男有期徒刑3月。(圖/翻攝自google街景圖)
●東森新聞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封面圖/翻攝自google街景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