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女子約男同事到MTV並合意發生性行為,但隔天女子卻反悔、提告性侵,獲不起訴處分,但男同事不滿被女子誣陷,因此反告女子誣告,判決也出爐了。
▼小美約男前同事阿彬到MTV看電影。(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中指出,小美(化名)於2019年8月28日上午約了前男同事阿彬(化名)到桃園某家MTV看電影,期間兩人合意發生性行為,但隔天下午,小美卻到警局報告,自稱遭到阿彬性侵並提告。
檢方勘驗了兩人的LINE對話紀錄截圖、MTV監視器畫面,以及阿彬的警詢、偵訊等證詞,認為雙方為合意性行為,檢方偵結予以阿彬不起訴處分,但阿彬不滿被小美誣陷,反提告小美誣告,檢方偵結提起公訴。
▼兩人在包廂內合意發生性行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地院審理時,小美的律師指出因她年紀尚輕、初犯,且罹患精神疾病需長期治療,請求緩刑,但法官在檢視了小美和阿彬的LINE對話紀錄後,認為小美是為「尋求生活上之刺激」而約阿彬發生性行為,卻誣指被強制,浪費偵查資源與保護措施,更使阿彬費力、費時奔波於警局與地檢署,更可能被貼上性犯罪者之標籤,難認她主觀惡意輕微,不應緩刑。
▼根據兩人的LINE對話紀錄及監視器畫面…等,法官認為兩人是合意性行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最後小美遭判處有期徒刑4月,不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東森新聞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精神衛生護理學會
02-2599-4259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精神疾病照顧者專線
02-2230-8830
(封面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