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人夫在兒子結婚添購新房時認識一名女房仲,雙方發展出不倫戀,不僅在人夫家中雜貨店擁吻,還到汽車旅館開房,讓正宮忍無可忍提告,該名女房仲的下場也出爐。
▼女房仲和人夫發展不倫戀。(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判決書指出,新竹一名人妻和丈夫結婚40年,家中開設雜貨店養育子女成長,家庭生活和諧,2011年時長子因為結婚買新房,一家人結識一名女房仲,豈料在這之後一家人的生活漸漸生變。
人妻控訴,她在2018年時發現丈夫的郵局存款日漸淡薄,且和女房仲之間有大量金錢往來,甚至發現女房仲經常來家中找丈夫「搓合業務」,這讓人妻心存疑惑,於是決定調監視器一探究竟,沒想到竟發現丈夫和女房仲在雜貨店的收銀機台前擁吻,更互相上下其手,過程中還有人說「補了半個月的貨」、「來這裡有吃又有拿」等。
▼人妻發現丈夫和女房仲在雜貨店擁吻。(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exels)

不僅如此,人妻指出有一段影片被誤刪,不過當時她和長子有一同觀看,她指出話面中女房仲大搖大擺、熟門熟路地進入雜貨店,雙方再度擁吻,其中一人還說「每次的刺激都不同」,讓人妻相當痛心。
▼兩人偷情被監視器全部錄下。(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事情曝光隔月,人妻再也受不了和丈夫攤牌,丈夫則表示自己絕不會再和女房仲聯絡,不過兩人協調好後,丈夫仍經常掛著幸福的笑容傳line,顯見和女房仲根本還沒斷絕聯繫。種種行為讓人妻認為自己的配偶權被侵犯,向女房仲提告求償60萬元。
▼丈夫仍時常看著手機露出幸福笑容。(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對此,女房仲也坦承不諱,表示自己確實有在雜貨店和對方親吻,雙方也有到汽車旅館開房間等,不過女房仲也指出,在人妻發現後,雙方就已經和解,且她也匯款10萬元給人妻當作精神補償。
▼女房仲表示自己已經匯款10萬和解。(示意圖與本文無關/東森新聞)

不過後來人妻認為10萬元不夠,女房仲則釋出誠意表示最多可以再匯10萬,因為她現在的工作沒有薪水,不過因為女房仲拿不出和解書,因此無從證明雙方有和解。最後法院認為,女房仲從事仲介業,領有成交業績獎金,有工作經驗且有穩定收入,依侵權行為法則,必須賠償人妻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封面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