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控訴,他走在三重集美街的斑馬線上時,旁邊一輛警車轉彎時沒有禮讓行人,等到自己走到斑馬線中間,警車才發現有人,急忙踩煞車,差點就被撞倒,控訴這難道就是三重版的行人地獄嗎?對此,警局調閱監視器後回應,當時警車轉彎時已經放慢速度還有亮燈,民眾突然跑出來,員警發現當下,已經立刻踩煞車,絕對沒有不禮讓。
警車閃燈從馬路上右轉,貼近斑馬線時,一名男子急匆匆的經過,眼看警車在左側,他小跑步想快速通過,警方沒注意到旁邊有行人竄出來,彎到斑馬線上時差點和男子撞上。
投訴人:「走到大概中間的時候,其實這個時候我已經有看到警車過來了,可是他沒有停下來,但是他有放慢速度,可是我是覺得他應該在前面就要停下來,可是當我走到這邊的時候,我才發現他整個壓到這邊來,這邊才突然停住,所以我當時有嚇到的感覺。」
7號晚間6點多,民眾在新北市三重集美街重安街方向過馬路,正準備要去接小孩,他說綠燈還有10幾秒他才通過,以為警車會停下卻沒有。
投訴人:「警車應該要在斑馬線之外,它就應該要停住,因為其實不是說警車啦,一般的車輛,我們都應該要講要禮讓行人,尤其我當時還在綠燈的狀況,警車沒有任何的反應,然後我的反應,我可能有往外側跳一步,然後就趕快往前走了,因為那時候也是想趕快過馬路,只是我過完馬路之後,我才覺得我非常生氣。」
警車閃燈但沒有鳴笛,可能是民眾出現的太突然,沒有留意到,真的只差一點 就擦撞,還好車子在通過人行道有放慢,發現行人後也馬上剎車。
新北市三重分局交通組組長吳明鴻:「此時車輛已完成轉彎動作,並已行駛至行人穿越道上,突然一位民眾自道路右側人行道加速穿越,因夜色昏暗,且該行人於警車前方逕行穿越,員警見狀立即煞停,禮讓行人優先通過。」
警方表示,警車經過時有減速也有禮讓行人,並沒有違反交通法規,他們也提醒民眾,雖然行人是在綠燈狀態,也有優先權,但通過馬路時還是得要留意左右來車,以免發生危險。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