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小港一處有11戶的公寓30幾年慣用通道被新地主確認是私人土地,新地主除了用木條把樓梯、鐵門的出入處擋住,還用木板擋主要通道,要經過要求收3000元通路費,住戶害怕不時哭泣,新地主認為花了一千多萬買的房子,土地不可能無償給人使用,不過建管處一查,這個公寓住戶慣用的通道是之前建商申請建照時設的私設道路,就是要給公寓住戶通行用的,新地主木板擋道不改善將被罰4萬元。
施工人員vs.地主朋友:「這間住戶沒辦法出來,這間住戶沒辦法出來,(可以,可以鑽出來,從底下鑽出來)。」
施工人員拿著一跟跟長條木頭把公寓住戶進出的門和道路圍起,有住戶住在一樓要進到家裡,只能把門打開一半進入,三不五時哭泣。
公寓住戶:「(有人在嗎),她怎麼在哭呀,她說她不敢,她說她不敢出來。」
住戶指控,住了30幾年的家,怎知門打開竟然是別人的地,現在地主不給通行,木條擋門外,也在外頭的通行處用木板擋住,貼出公告,即日起未經主人同意禁止外人進出,違者報警究辦,要進出就要給3000元的通行費。
房子這邊本來是有一面牆,但是因為屋主買了法拍屋之後,他說他確認這個地方是屬於他的地,也因此他把原本通行的地方放上這個板子,不能夠通行,而這個地方原本是有11戶公寓的住戶在走的,現在卻不能走。
公寓住戶:「搬來這裡,我們就一直是從這個通道進出,我們也完全不知道說,我們完全沒有持分。」
過去這裡都是隔著一面牆,公寓通道讓旁邊11戶的住戶可以進出,新的地主買下房子後,查了土地發現公寓住戶走的道路,也是他的地,把進出口圍起,新地主還去做土地鑑界,就在木頭圍起的地方,就是鑑界點,左邊新地主的地,右邊是公寓的範圍。
新地主委託人:「一塊土地一千多萬,讓你們白白使用那麼多年,你有要對我們屋主有補償嗎。」
新地主的認知就是地是他們的,土地稅他們繳,為什麼還要提供成為別人的走道,不過建管處查後,認定這條被擋住的地是私設道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道路不能擋住,新地主木板擋門必須限期改善,如未改善將會被罰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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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