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一名張姓男子2020年3月無照上路,結果撞上一名吳姓騎士,造成對方左腿骨折,受傷之後理應等待救護車送醫,但張男卻因為怕無照被抓,竟不顧吳男求饒,把他強行抱上車駛離現場,接著丟包給女友人後消失,而張男的下場也出爐。
▼澎湖張姓男子在安逸湖旁無照撞傷吳姓騎士。(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
判決書內容指出,2020年3月16日傍晚5點多,張男開車行經馬公市安宅里安逸湖旁,經過一處無號誌的交叉路口,沒有減速慢行撞上騎士吳男,在強力撞擊之下,吳男的左小腿脛腓骨開放性骨折、粉碎性骨折、右腕遠端橈骨、舟狀骨骨折、左膝、左前臂挫傷併擦傷。
張男撞到人之後,一旁的蔡姓路人見狀趕緊幫忙叫救護車,張男下車查看吳男傷勢,理論上要在現場等待警方到場處理,也不能隨意移動傷者,但張男竟然為了脫罪,不顧吳男明確表示要等救護車送醫,強行把吳男抱回自己的車上,載往一間小吃部丟包給另一名高姓女子,讓女子載吳男到澎湖三軍總醫院,兩人都沒告知聯絡方式就離開,最後吳男請急診室護士幫忙報警。
▼吳男被丟到澎湖三總。(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
警方獲報後循線逮捕張男,張男到案僅承認自己撞到人,但否認肇逃,指出發生事故後,吳男表示自己是一名黃姓男子的員工,剛好自己也認識黃男,隨後馬上打給黃男告知自己與他的員工發生車禍,黃男得知後幫忙打電話給吳男的媽媽,還說自己因為水土不服拉肚子在褲子裡,才到小吃部換褲子,並請高女幫忙送醫。
黃男也被列為證人,在出庭時表示曾找張男幫忙車子噴砂,因此雙方有互留電話,「當時張男打給我,問我認不認識吳OO,能不能請他轉達兩人私下解決,不要找警察」,當場被黃男拒絕,「我跟張男說我沒有那個能力,要他趕快把吳男送醫」。
▼張男被判處1年10個月徒刑。(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澎湖地院審理後,認定張男觸犯肇事逃逸、強制罪,過失傷害部分因為兩人以60萬達成和解撤回,故公訴不受理,而又因為張男犯後態度不佳,和解金只給了8萬元,又是累犯,分論併罰執行1年10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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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