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街頭藝人吳先生出面控訴,載朋友晚上出去,16年老車突然故障,他停在紅線,並用紙張寫上「車輛待修」夾在前車牌,後車牌則用衛生紙擋住,說是要防範「檢舉達人」,想說暫時先到一旁薑母鴨店吃飯,吃到一半,警方前來開單,他再三強調車輛故障才違停,與警方互槓,對此警方強調,車輛故障得用「車輛故障標語」,否則違停仍得依法開單。
警方取締違停車輛,但車主相當不服,邊錄影紀錄,並再三強調愛車故障。雙方互槓,員警仍開單後離去,事後車主出面控訴。
當事車主吳先生:「(車)高溫不能行駛了,我想很餓,顧飽(吃飯)先優先嘛。」車主是一名街頭藝人,他說當晚開車載同事半路上,車突然故障,臨時這樣處理。
當事車主吳先生:「(前車牌)用黑色簽字筆寫故障待修,用夾子先暫時夾在車牌,後面車牌因為我怕檢舉達人,所以我暫時用溼式衛生紙,大概遮了一半。」
對此,轄區警方也有話要說,出示密錄器,還原一開始接獲民眾檢舉後到場,車主與友人從一旁薑母鴨店衝出來。
車主友vs.車主vs.員警:「不好意思馬上開走,你車牌是幹什麼,這幹什麼,整個車(溫度)拉高沒辦法開啦,是真的故障了,剛你就在這邊吃飯好不好。」
車主:「(員警)把我故障待修的標語,給我扯下來,我覺得這有一點點過份,因為故障了,這樣子硬要開我罰單。
員警「該車輛後方並無放置三角錐,加上車牌刻意以物品遮住,(車主)前往旁邊餐廳用餐,研判該車並非故障狀況。」
警方捍衛執法立場,並提出法規強調,如果車半路故障不能行駛,就得設法移置不阻礙交通之處,否則得擺放車輛故障標誌,依照時速不同路段,各有不同規定,但如果只用紙張寫上車輛待修,暫時黏在車牌上,恐怕存在爭議,車主表示,後續不排除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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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