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輛汽車違停在紅線上,遭到警方開單,隔沒多久卻看到,有一名機車騎士過來拆下車牌,出門的時候再裝回去,就這樣前後違停了24小時,依照道交法紅線違停又拔車牌,拖吊後最高可開罰1萬多元,但在觀音地區這裡,沒拖吊車,也就是警方遇到這種違停,還真是拿他沒輒。
凌晨12點多,銀色轎車逆向開進單行道,還迴轉違停在紅線上,駕駛下車後走到對向房子,1點多警方巡邏,看到銀色轎車違規下車開單,夾在前方擋風玻璃接著閃人。但奇怪的是,隔沒多久來了一名機車騎士,停在銀色轎車後方,似乎發現有被開單。東摸摸西摸摸,直到清晨五點多,他拿出工具把車牌給拔掉。
投訴人:「員警有開單過一次,後面換成早班的員警來看的時候,很傻眼居然沒有車牌。」投訴人懷疑,車主疑似想躲避警方開單,才會拔車牌,直到早上六點多要出門,才默默把車牌裝回去。
晚上9點多,再度回到安和街,銀色轎車又違停,一樣把車牌拔掉,接著坐計程車離開。但開車的人和拔車牌的人都是不同人,如此大費周章,附近居民擔心,有犯罪嫌疑。
投訴人:「主要這地區都是公寓套房,大部分都是以出租客為主,所以(出入)很複雜,那警察來跟我們看監視器的時候,他也覺得奇怪,拔車牌的卻又是騎機車來的人,這又是怎麼回事。」
這輛銀色轎車,前後總共違停24小時,直到19號凌晨,兩名男子才走到車子後方,默默的把車牌掛回去,把車子給開走,由於這期間沒車牌,民眾想檢舉,員警要開單無法取締。
大園分局草漯派出所副所長包銘弁:「汽車於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兩百元以下罰鍰,另車輛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可處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違停又拔走車牌罪加一等,最高可罰超過萬元,但這是在車輛可拖吊情況下,觀音地區沒拖吊場,這種違規怎麼解決,考驗警方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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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