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今(15)日國道10號西向20.5公里處(高雄燕巢路段),一輛小貨車疑似在變換車道過程中,追撞右前方的警戒緩撞車,造成小貨車乘客死亡,駕駛受傷。
▲▼高雄燕巢路段今日發生一起死亡車禍。(圖/東森新聞)
這起車禍發生在上午10點左右,警戒緩撞車當時正在最外側車道,執行故障車警戒任務,吳姓男子駕駛小貨車疑似因變換車道時,不小心撞上警戒緩撞車,造成右側車體全毀,坐在右前座的乘客藍姓男子,當場重傷昏迷,送醫搶救不治;而駕駛吳男意識清醒,但頭、胸部鈍挫傷,目前送往醫院救治,這起車禍雙方都沒有酒駕,詳細事故原因還有待警方調查釐清。
▼小貨車駕駛吳男無酒駕。(圖/東森新聞)
高速公路經常因變換車道不當引發車禍,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駕駛人變換車道,應全程使用方向燈,所謂「全程」是指,汽車行駛在原本的車道,到變換車道途中,直至變換完成,這整個過程都應使用方向燈。所以,並沒有所謂方向燈應該閃幾下的規定。
「交通安全入口網」也分享,之前曾有市民朋友開車時,因為變換車道只打了兩下方向燈,就熄掉了,因而被開單。駕駛人不服氣向法院提告,表明已有打方向燈,要求撤銷罰單。法官看完蒐證光碟後認為,駕駛人從開始變換車道到完成,並沒有依規定全程使用方向燈,確有違規事實,因此駁回其訴求,還是得繳納罰鍰。高(快)速公路罰3,000至6,000元,一般道路1,200元。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