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妙齡女子,與友人紀姓男子在今年4月相約逛街看電影,結束後男方以送她回家為由,在女子租屋處對她性侵得逞,事後女子向警方提告,男方到案說明時,還以女子下體沒有撕裂傷為由狡辯,讓女子相當氣憤,怒喊「對方小,我能怎麼辦?」
▼台中一名女子與友人約會完被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根據判決書指出,身材高挑的A女,在今年4月24日與紀男相約到台中某處購物中心看電影,隔日凌晨電影結束時,紀男藉故陪女方回家,趁機進到A女香閨,怎知他一時獸性大發,即使A女「以室友會回來」為由出聲制止,但紀男仍將房門反鎖性侵得逞,A女更在掙扎過程中撞到後腦,導致右後腦勺鈍傷。
在完事後,A女氣憤持手機錄音蒐證,紀男知道自己做錯事,但害怕留下證據,於是跪在床邊用唇語向A女道歉,隔天A女到醫院進行驗傷,前往警局提告,紀男到案時辯稱兩人是合意性行為,事發當天下午他發布一則吃飯的IG限時動態,A女還回應「怎麼沒有帶我去」,認知兩人是以交往方向前進,認為是A女不帶她去吃飯才告他。
▼女子持手機錄音錄下證據。(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由於A女的驗傷報告中顯示沒有撕裂傷,紀男更試圖以此辯駁,A女對此更氣憤表示「我只能說有時候對方比較小,我沒有撕裂傷,我怎麼辦呢?」、「裡面就是有驗到他的DNA,難道是我自己弄的嗎?」,並指出紀男進出她家是事實,「還要我證明什麼,還想要我有什麼感想?」。
▼女子對男子辯駁內容感到氣憤,怒批男子「他就小」。(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A女在事發後,隨即拿起手機蒐證錄音,質問紀男為何要性侵她,紀男都沒有加以辯駁,手機也清楚錄下紀男說「對不起,妳不要生氣」,足以證實A女沒有同意與他發生性行為,法官對此認定紀男涉犯強制性交罪,一審判處3年10月徒刑,但男方自認無罪提起上訴,但在二審時遭到駁回,維持一審判決,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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