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男子跑到台南西羅殿,在天公爐埋了一隻生雞腿還噴米酒,疑似做法。警方終於逮到犯案的呂姓男子,他辯稱是為了要還願,才會特地從台中跑到台南埋生雞腿。訊後被依公然侮辱廟宇罪移送。只是律師表示,該如何舉證他的這個行為帶有侮辱的意涵,其實是有一定難度的,認為很難成罪。
男子鬼鬼祟祟,趁著天黑到台南西羅殿徘迴,走到香爐旁,拿出物品塞到香爐底下,用香灰埋起來,接著拿出米酒喝了一口吐在香爐裡就離開現場,隔天廟方人員發現香爐裡是一隻生雞腿,疑似被作法,立刻報警,警方經過5天調查,抓到人了。
廟方人員:「就看派出所要怎麼處理。」
就在12/2,台南警方在台中抓到人,犯案的是一名30歲呂姓男子,當天他先是從台中搭火車到台南再轉腳踏車抵達西羅殿犯案。
台南市第二分局長樂派出所副所長郭建政:「調查後發現其以還願為由,坐火車來台南,11/27凌晨2時來台南西羅殿涉案後,天亮又搭火車返回台中。」
廟方人員:「不可能的事情啦,他在說謊,哪有說精神不好,不可能的事情,他胡說八道啊,還願哪有這樣的。」
他向警方供稱是為了要還願才會埋雞腿,訊後依照刑法246條,公然侮辱廟宇罪嫌函送台南地檢,香爐插雞腿的確是對廟宇的不尊重,但真的能成罪嗎。
律師蘇文俊:「沒有辦法去揣測,他真正的目的跟動機是什麼,你也沒有辦法證明這個行為,他有一個侮辱或攻擊的意思,所以在法庭上應該會做不起訴的處分。」
律師表示,該如何舉證這個動作是對廟方的汙辱其實是有難度的,只是男子為了還願,大費周章從台中到台南插雞腿,背後真正動機到底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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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