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發生一起死亡車禍,有位10歲女童下課回家時,在吉林北路被一台右轉遊覽車撞上,隨後又被後方轎車二度撞擊,當場失去生命跡象,肇事的遊覽車駕駛第一時間雖然有下車察看,但卻在警方到場前先行離開,涉嫌肇事逃逸。
▼女童遭遊覽車撞倒,接著又被後方轎車輾過。(圖/翻攝畫面)
昨(2)日傍晚5點43分左右,一名10歲女童走在回家的路上,當她從中壢區吉林北路走行人穿越道至對向時,慘遭開遊覽車的吳姓駕駛撞上,當場倒地不起。沒想到後方駕駛轎車的曾姓男子,疑似未注意車前狀況,緊跟著遊覽車右轉,再度輾過已經重傷的女童。救護人員獲報趕抵現場,發現女童除了肝臟撕裂傷外,四肢也有多處擦挫傷,且已經沒有生命跡象,雖然後來火速將女童送往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搶救,但仍宣告不治。
警方表示,吳男撞倒女童後,雖然當下有停在路邊下車查看,但沒有等警方到場就自行離去,涉嫌肇事逃逸,經通知到案檢測酒測值為0,訊後依涉犯肇事逃逸、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駕駛轎車的曾男酒測值亦為0,依涉犯過失致死罪嫌送辦,至於詳細的事發原因及肇責,仍有待釐清。
▼女童緊急送醫宣告不治。(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在這起意外中,最難過的無非是女童的家人,女童的媽媽失去寶貝女兒後,悲痛地在臉書發文表示,由於遊覽車很高,造成監視器死角,拍不到當時二次碾壓在女兒身上的轎車情況,只能看到遊覽車第一次撞擊時的畫面,希望當時有經過的駕駛能夠提供行車記錄器畫面,以便警方及家屬釐清,「我需要一個真相」。
▼肇事的吳男與曾男皆被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凡車輛損毀輕微而無人傷亡之交通事故,應先將肇事汽車之四個車角或肇事機車輪胎以噴漆、粉筆或尖硬物在地上標繪定位後,迅速將車輛移置路旁不妨礙交通處,並報警處理。
為應警察人員蒐證、調查之需,應暫時保持事故現場,立即報警處理,但必須在車輛前後適當位置警告標識,以免妨礙交通或發生二次車禍。
凡在本市轄內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報警處理,報案電話:可撥110(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或當地分(駐)派出所。
報案人報案時應說明肇事發生之詳實地點與時間、車種、車號、有無傷亡及報案人姓名、地址等資料;報案後應在原地等候處理人員抵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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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