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可以停!肉身擋車占位不走 警:已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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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停車格到底算誰的?台北有駕駛準備停車,但對方卻說是自己先發現的,堅持站著不走,用肉身和物品佔位,雙方爆發爭執,警方到場後,前方剛好有車子要離開,雙方才和平收場。但像這樣肉身占位其實已經違法,行人可罰最高500元,物品占位則是可罰最重2400元。

好不容易發現車位,但卻有一名女子站著不走。

駕駛vs.占位婦人:「我們車子快過來了,車子快過來,可以占停車位嗎,我先找警察吧。」

女子被問到說不出話,立刻拿起手機要電話那頭的人趕快來停,駕駛一聽不忍了直接報警,但警方趕抵,對方還理直氣撞。

員警vs.占位婦人:「車子在後面,我走過來而已,(誰先到的嘛),我們啊。」

頻頻說我們先到的,但卻是「人和物品」先到而已,報案駕駛也立刻拿出錄影畫面。

員警vs.占位婦人:「他們車子已經插在這邊,(你們東西不能丟這裡占位),我沒有占,我們走過來而已,(好啦一樣啦,誰先到誰的啦)。」

事發就在1日下午3點多台北萬華區貴陽街上,原來當時37歲的任姓駕駛要將車停進停車格內,就遇上邱姓女子和葉姓男子阻擋,因為對方認為停車位是她們先發現的,堅持步走雙方發生爭執,好在警方到場沒多久,前方剛好有車子要離開。

員警vs.占位駕駛:「現在前面那位先生,說車位要讓你們,你去停前面好不好,你叫他停那裡就好,他車子比較近,沒有啦你東西不能丟那裡。」

台北市停車格一位難求,看到停車位大家都想搶,但若是用肉身或物品占位已經違法,因為算是阻礙交通,另外停車的方向也很重要,若是斜向或是逆向停也算違規。一個車格引發糾紛,所幸雙方最後和平收場,但警方表示,像這樣人肉占位,行人依法最高可罰500元,若是用物品占位更貴,可罰最高2400元。若與停車費相比,為了一時情緒站著不走,後果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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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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