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手機進投票所 台中男一接下場慘:老婆有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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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投票日,投票過程陸續有許多事件發生,台中市豐原區有一名54歲的黃姓男子,前往投票時忘了自己有帶手機,當妻子來電時,一不小心接起,被選監人員發現制止並立刻報警處理,將依照《選罷法》辦理。

▼今天是九合一大選投票日。(示意圖/東森新聞)

▼今天是九合一大選投票日。(示意圖/東森新聞)

今天上午10點多,黃男到豐原區豐原高商投開票所投票,當場在投票時拿起手機接電話,選監人員立刻制止並通報在場的員警,警方隨即將黃男帶回豐原派出所偵訊,黃姓男子表示,他忘記自己有帶手機,進到投票所時沒有把手機放在收納處,結果妻子突然來電,「老婆有急事打來,才接電話」,但是投票所內講電話屬干擾行為,警方也將規定函報選委會,依違反選罷法可處3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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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台中南區高工路台中高工投票所,也發生一起在投票所內講電話的違規行為,一名70歲的何姓阿嬤在進入圈選處投票時,手機突然鈴聲大作,阿嬤當場把手機拿起來接聽,被現場的選監人員制止並報警處理,阿嬤表示她不是故意的,但依然要依照《選罷法》函請選委會依法裁罰。

▼投票時最好把手機關機,以免觸法。(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投票時最好把手機關機,以免觸法。(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根據《選罷法》明訂,投票所內禁止攜帶手機、攝影器材,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在各投票所入口處也有張貼標示,如有攜帶應禁止進入投票所。

▼中選會提醒,投票時禁止攜帶手機、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除非先將行動裝置關機。(圖/中央選舉委員會)

▼中選會提醒,投票時禁止攜帶手機、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除非先將行動裝置關機。(圖/中央選舉委員會提供)

工作人員並應注意選舉人或陪同家屬,在投票所內有無持用手機或攝影器材,如有上述情形,應即由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作成紀錄,並請警衛聯絡警察單位派員處理,同時電話通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

(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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