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洪姓男子今年初與父親在外發生爭執,結果竟喊出「我爸爸和我前女友發生關係」,引起在場民眾注意,因此被父親提告誹謗。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洪男確實有將誹謗言論散布於眾的意圖,因此判洪男3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洪男在公眾場合大喊爸爸和前女友發生關係。(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Unsplash)
判決書指出,洪姓男子今年1月到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幫弟弟辦理事務,結果在現場因與父親意見不同發生爭執。政風室劉姓主任得知糾紛後到場排解,並引導眾人至櫃台旁民眾接待區。怎料到,洪男竟當眾人面前脫口「我爸爸跟我前女友發生關係」等,結果被父親提告誹謗。
洪男辯稱,「我只是跟政風室主任講,我沒有誹謗犯意。」洪男的律師也說,本案誹謗言論純粹是洪男在回應劉姓主任的詢問,無散布於眾之意圖,也非專以貶損名譽為目的,又本案誹謗言論是事實,且事涉公益。
▼洪男辯解自己不是故意要散布不實言論。(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Unsplash)
法官審理後認為,案發地點為公共場所,屬於開放空間,且檢視監視器畫面,雙方在爭執時,有民眾經過觀望,因此洪男自有將本案誹謗言論散布於眾之意圖,而以此貶損其父親名譽之故意,判洪男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洪男被判3個月刑期,可易科罰金。(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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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他怒吼「我爸和我前女友上床」…路過民眾驚訝猛看 父不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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