螃蟹一年可以產卵多次,為了海洋生態永續發展,每年8月1號到12月31號全台禁止捕抓和販售「抱卵母蟹」。卻有民眾發現,疑似不肖的漁民強行撕卵,剪掉母蟹腹甲。最重將被開罰15萬。
熱騰騰的麻辣鍋丟下三點蟹,蟹肉吸滿湯汁,秋蟹品蟹好時機,但卻有民眾發現澎湖魚市場地上到處有處有蟹卵殘骸,支離破碎的蟹腳、蟹鰲,究竟怎麼一回事。
原來從今年開始螃蟹繁殖期高峰,8月1號到 12月 31號是禁止捕抓和販售抱卵母蟹,所謂的抱卵蟹就是像這樣,懷孕母蟹把受精卵抱在身體下腹,因為螃蟹一年可產卵多次,為了海洋永續發展,違反規定最高罰15萬 。
澎湖漁民:「抱蛋的放掉,太小隻的放掉。」
魚販:「如果瘦的他繼續也放掉,(為什麼要有這個動作),沒有這個動作之後就會沒有螃蟹吃。」
大家都知道抱卵蟹不能補、不能賣,但現在疑似有漁民明目張膽,強行剪掉抱卵母蟹腹甲販售,疑似為了逃避罰款。
漁業署副署長王利芳:「有人把腹甲拔掉切掉,這次會議確定腹甲不能離身的規定。」
漁業署增訂「腹甲不離身」,未來不論漁民或漁販不能將抱卵母蟹的腹甲撕毀,違規處3到15萬罰款,公民團體漁民代表都認為未來就不會有人殘忍對待抱卵蟹來逃避責任,至於餐廳業者就比較難界定。
漁業署副署長王利芳:「後續會來做法規依告,餐廳通常做的時候,他會把它(腹甲)拔掉。」
懷孕的母蟹為了提供營養給胎蟹,肉質口感不佳,還不如放生回歸大海,美味螃蟹才能源源不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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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