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在包養網上認識黃姓男子,兩人到旅館開房間,但女子事後卻提告黃男性侵,法院勘驗證據時,發現女子曾跟黃男說「我的第一次都給你了,希望可以有六萬」等語,認為雙方性行為並無違反意願,判黃男無罪。
▼男子在包養網上認識正妹,事後卻被提告性侵。(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判決書指出,女子在2022年2月多,於包養網認識黃男,兩人認識幾天後便相約見面。雙方先到餐廳用餐,隨後黃男邀請女子到旅館休息,女子控訴,到了旅館後,黃男就對她上下其手,接著去浴室沖澡,最後性侵得逞。
女子表示,黃男說要去旅館時,她以為要去休息,加上她沒有帶錢搭計程車,才同意和黃男一同前往。不過法官在審理時發現,黃男並沒有對女子施以暴力、恐嚇、控制行動,加上黃男去沖澡時,女子有充足的時間可以打電話求救,或是向旅館人員尋求幫忙,而非留在現場,但女子表示她當下嚇傻,才沒有進一步求救。
▼黃男去沖澡時女子應該可以求救。(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hoto-AC)
黃男在審訊時否認自己性侵,透露兩人約吃飯時感覺很好,也有詢問女子要不要去旅館,進房後女子並沒有抗拒發生性行為,一切就像情侶一樣,事後也自然的經過旅館大廳,並開車離去。
黃男認為,他從來沒有和女子說過錢的事情,因為雙方在包養網站認識,性行為需要對價交換,既然有這層關係,就不會是違反意願,認為女子可能是因為沒有拿到錢,加上雙方價錢沒談攏,才因此誣告他性侵。
▼黃男認為女子沒有拿到理想價錢,才誣告他。(示意圖與本文無關/東森新聞)
除此之外,法官勘驗證據時發現,女子在事發後曾傳簡訊給黃男,「今天可以來陪我嗎」、「我害怕擔心能來陪我嗎」、「上包養網就是因為經濟有需求」、「長期的話一個月能提供多少生活費」、「我的第一次都給你了,希望可以有六萬」等,透露出女子應該在前往旅館時,就已經知道可能會發生性行為。
▼女子曾傳訊息給黃男表示需要他陪伴。(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最後法官指出,在過程中有許多時間可以讓女子求救,加上事後女子傳給黃男的訊息等等,不足以構成黃男有罪的積極證明,最終判黃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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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hoto-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