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7日在澎湖西嶼租車車禍,但租客不肯賠償,還搬出爸爸曾擔任台南市政顧問,業者一狀告上法庭,但租車行業者指控,法院不願採納她提出的公證單位鑑定結果,判決對方須賠償,也沒有限期,讓她感覺司法不公。不過因法官有協調雙方,在法院和解,業者可以此請求強制執行,至少可拿回部分賠償損失。
白色轎車車頭全毀,引擎蓋變形,看到內部零件線材,安全氣囊爆開,這是今年5月7日發生在澎湖西嶼出租車車禍,當時莊姓租客不願賠償,還搬出爸爸曾擔任台南市政顧問,租車行業者告上法庭。
租車房業者:「我是告他兒子,因為是他兒子撞到我的車,但是從頭到尾都是他爸爸在發言,他爸爸在旁聽席喔,都是他在發言,我覺得很奇怪。」
租車行業者表示,莊姓租客的父親當天在法庭上,並非告訴人也不是被告,坐在旁聽席不斷出言罵人,她出示合法公正單位文件進行求償,法官卻說不接受公證單位文件,租車行業者不服法院只賠公證單位,鑑定車價結果7成,法官又說「你不服我還是會這樣判」,讓她控訴遭遇司法不公。
租車房業者:「我問說不好意思,庭上我想要問一下,那他多久內要匯款,我要知道我多久內,可以收到賠償,法官他說這都是無期限,無限期的,那你給我的公道在哪裡。」
租車行業者表示,莊姓租客撞壞的車輛,經高市汽車商業同業公會鑑定,5月7日前車輛市值為45萬元,但5月7日發生事故後市值剩27萬元,因不符修復成本建議報廢,租車行業者與對方在法庭上和解 ,但對方卻遲遲不願匯款賠償,該怎麼自救?
律師葛光輝:「如果他們是訴訟上面的和解,那它就確定判決有法律效力,那就可以直接,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律師解釋,民眾發生民事案件,兩造若是私下和解,因無法律效力,對方若不認帳,還是得再跑一趟法院,還好租車行業者與對方是經法官協調達成和解,可申請強制執行討回部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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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