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男子用假鈔到超商買菸,被店長發現報警提告。檢方一開始以偽造貨幣罪起訴,這是3到10年的重罪名,但之後法官引用一份84年前的案例,認為這位客人在不知情狀況下誤用假鈔,因此判他無罪。
畫面中超商店員拿起客人放在櫃檯的紙鈔,用收銀機輸入一千元之後,拉開錢櫃放進千元鈔準備找錢,渾然不覺這是以假亂真的假鈔。這起假鈔案發生在台北,這名男子之後被警方查獲,檢察官以偽造貨幣罪起訴,男子喊冤他說他每天都去同一家超商買煙,用假鈔太容易被抓,如果真要用偽鈔,為何不找傳統市場或雜貨店用掉?法官最後引用84年前,一個在中國大陸發生的案例,判定這男子無罪,律師認為法官至今還引用84年前老案例,說明法院對案件審酌是非常嚴格的。
律師趙文銘:「這個法案要怎麼使用,通常會使用先前已經存在的最高法院的一個案例,那這樣一個案件,法官可能覺得使用這個案例是最接近的,所以因此法官使用這個比較舊的一個案例。」
原來法院引用的是1938年,當時仍在中國大陸的最高法院判例,一位尹姓男子使用當時湖南農民銀行發行的假鈔被抓到,但是因假鈔來源沒有細查,因此案件發回湖南高等法院更審。這起案件法官認為這男子付錢毫不掩飾,沒有刻意轉移店員注意力,因此認定他不知情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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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