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逾期居留的黎姓移工,與同鄉A女為鄰居關係,某次他克制不住自己的慾望,於凌晨侵入了對方的家中,違反當事者意願做出各種親密動作,甚至意圖發生性行為,幸好A女激烈反抗,才沒有被得逞。而黎男逃跑時,還將自身的物品遺落在女子家中,這些也全都變成了證據之一。
▼黎姓男子試圖強行與同鄉發生性行為。(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判決書指出,黎姓移工逾期居留並逃逸後,開始在中部租屋,今(2022)年4月16日凌晨2點多時,他翻越窗戶侵入了鄰居A女的租屋處後,違反對方的意願,進行各種不雅動作,甚至還想發生性行為,幸好,A女在過程中有強烈抵抗,因此男子並沒有得逞。
黎男發現女子的抵抗十分強烈後,慌忙逃跑,卻因過於緊張,不小心拿走A女的手機,將自身的口罩、拖鞋、手機與無線耳機皆遺留在了女子的租屋處。隨後,A女就打電話給警方,報警處理。
▼女子強烈抵抗黎男的動作。(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黎男被逮後承認犯行,也供稱確實想與A女發生性行為,法院認為,黎男犯案的證據十分充分,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並於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黎男出境。
判決結果出爐後,黎男上訴並哀求,已經跟原告以15萬元達成和解,且妻子即將生產,父母已經70歲,家中沒有其他經濟來源,全都依靠被告維生,同時,和解金也是他向人借的,需要趕快還錢,因此希望能給予緩刑的機會。
▼判決結果揭曉後,黎男上訴,希望法院能給他緩刑的機會。(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表示,被告為心智成熟的成年人,與原告皆是離鄉背井,跨國來台工作,原本應該在異地互相協助,但男子卻為了滿足自身的慾望,違背他人意願,做出犯罪舉動,造成A女身心受創,顯示黎男對他人的性自主權缺乏尊重,因此認為判決並無過重或太輕等不當情形,駁回上訴。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提醒,性侵害是指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或猥褻者,它是對個人隱私侵犯的犯罪行為,並非僅是單純的性攻擊。
當民眾遭受性侵害時,可以求助醫療院所,各地的醫院或診所會把民眾當作急診,驗傷分類為第一級病人,優先處理;民眾也可聯絡當地政府的「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或撥打全國保護專線113,或者撥打緊急報案專線110,尋找警方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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