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民眾,電動滑板車是不能騎在一般道路上只能騎在社區和河濱公園,而且酒後騎乘有刑責!北市一名曾姓男子,在夜店喝酒後,騎電動滑板車蛇行在鬧區大馬路上,當場被警方攔下,測出酒測值0.92,依公共危險罪現行犯逮捕,如今被判刑2個月併罰1萬。
清晨五點多,男子騎著電動滑板車,在信義區鬧區蛇行,被開在後頭的巡邏員警目擊,上前攔下他。男子渾身酒氣當場被測出酒駕,但他相當不服氣。依照現行規定,電動滑板車還不能行駛在道路上只能騎在社區和河濱公園。這名31歲的曾姓男子,在夜店喝完酒後,卻騎著電動滑板車蛇行在大馬路上,不違反道路交通管制條例,最高開罰3600元,另外,由於檢警認定這屬於動力交通工具,酒後騎乘發生事故還是會造成傷亡,因此構成公共危險罪,而男子被起訴後,判刑2個月併科1萬罰金,法官考量他酒駕不是第一次,批他漠視自己安危也罔顧公眾安全,全案仍可上訴。
過去,常見民眾酒後騎著電動滑板車代步,甚至不慎自撞自摔被警方依法送辦,交通局指出立法院已經三讀通過修法,未來上路得申請掛牌,由於現在還沒正式實施執法細節,上路就是違規,酒駕更是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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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