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方向燈卻直行、沒換車道,小心收到罰單!一名駕駛開上國道3號18.2公里被檢舉,因為他從隧道內就打方向燈出隧道了,方向燈還亮著,他卻持續直行。駕駛不滿被檢舉,他認為法條沒有規定,方向燈亮幾秒沒換車道會被罰,警方表示,的確沒規定秒數,但駕駛人方向燈亮了30秒都沒換車道,已經影響他人。
其實行駛在道路上像我這樣準備右轉的關係,所以必須直接打方向燈提醒後方用路人,但是萬一你轉完之後,卻忘記把方向燈關掉的話,因為你的行為恐怕會讓後方的人,不知道到底要不要跟著你方向燈(行駛),可能因此收到罰單。
方向燈發出「搭搭搭」的聲音,不只提醒後方駕駛人,也提醒駕駛,你的方向燈還打著,但有駕駛開在國3北上18.2公里,左邊方向燈一直閃著。
從隧道內到出隧道,都沒換車道,遭後方駕駛人附上影片檢舉,但收到紅單駕駛完全無法接受。
遭檢舉民眾吳姓駕駛:「是不是後車跟太近,或者是我還沒有找到,時間點能夠切過去,其實我覺得這法條,說真的不合理。」
吳姓駕駛表示,時間太久了他也沒印象,當時怎麼沒變換車道,但他也認為,法規上應該要白紙黑字寫清楚,才不會收到罰單,一頭霧水。
遭檢舉民眾吳姓駕駛:「方向燈打了30秒以上還沒有轉,那我覺得這樣很明確法條,大家可能還會被罰的,心甘情願一點,因為如果你打了方向燈,沒有轉彎而被受罰,我覺得第一時間大家聽到,應該都會滿錯愕的。」
警方表示檢視影片後,遭檢舉的吳姓駕駛,方向燈打了30秒都沒取消,才會認定違規,尤其方向燈的用意,是提醒後方駕駛,注意變換車道,但打了燈沒有作為,會讓其他人無法斷定是否該前進,影響到後方來車。
用「未依規定使用燈光」來開罰,平面道路最重罰3千6,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則是最重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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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