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女演奏家不雅照遭「前男友」傳播 連媽媽都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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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一名男子與女友分手後十分不滿,於2021年9月時,趁著對方不注意偷走手機,隨後更意圖散播手機內的私密照片,並附上寫有「女子對感情不忠誠,嚴重劈腿,甚至自拍裸照」等內容的信,女子心生恐懼後選擇報警,並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男子趁機盜走前女友的手機。(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男子趁機盜走前女友的手機。(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判決書指出,2021年9月4日時,男子到前女友家討論感情問題,過程中卻起了口角,被告更不顧女子拒絕,意圖強行發生性行為,最終並沒有得逞。2021年9月5日時,男子前往原告的住處,趁對方未注意時,取走女子所使用的手機,並在未經同意或授權的狀況下,擅自解鎖手機,進入已設定自動登入的通訊軟體與社群平台網頁,瀏覽並下載原告存於手機內的私密照片,同時將照片傳送給原告多名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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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9日時,男子還基於恐嚇的意圖,在郵局前將一封寫有「此信件内容非常真實,這是一位高材生的傑作,她可以在還有婚姻狀況時,就跟其他已婚男人發生性行為,甚至自拍床上照片。很快大家都會知道,此女子對婚姻不忠,嚴重劈腿。」等文字内容的信件,與存有原告私密照的1個隨身碟,放入信封内,寄送給原告母親,女子得知消息後,心生恐懼,決定報警處理。

▼男子將恐嚇信與隨身碟寄送給前女友母親。(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男子將恐嚇信與隨身碟寄送給前女友母親。(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到案後,男子辯稱,確實跟女子為前男女朋友的關係,但並沒有犯行,而檢警調查後,發現其字跡與恐嚇信的筆跡高度相似,多方確認證物後,認為男子犯行明確,並依恐嚇危害安全、竊盜、妨害性自主、加重誹謗等罪,提起公訴。

▼檢查調查後,發現男子的字跡與恐嚇信的筆跡高度相似。(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檢查調查後,發現男子的字跡與恐嚇信的筆跡高度相似。(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而女子因為身心受到傷害,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則認為,原告為知名演奏家,參與過許多演出、擔任過評審,也有經營頻道,考慮到男子造成的影響,最終判被告應給付女子10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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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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