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科電子廠裏當作業員的30歲洪姓男子,不滿葉姓同事追走他的前女友,清晨在路上堵住對方,拿刀刺殺被害人後,騎車載走他再縱火燒死他。檢方認為他的手段比殺警案還凶殘,求處死刑,被告與母親在辯論庭上下跪道歉,死者父母則說絕對不會原諒他。
去年底南科的停車場發現燒毀的機車旁有一具焦屍,原本以為是火燒車的意外,後來警方才查出,是洪姓男子涉嫌燒死情敵葉姓男子,而一審的辯論開庭,葉姓男子的父母到場,痛訴被告洪姓男子本來就有暴力傾向。
被害人葉姓男子父母:「女生會和他分手的原因是因為他太過凶殘,他都會掐女生的脖子、咬她之類的,女方都有驗傷拿給法官看,所以他有暴力傾向。」
全案是30歲的洪姓男子不滿37歲葉姓同事追走他的前女友,去年底的清晨在路上堵住葉姓男子,雙方爆發衝突。被告持刀刺殺葉姓男子後,騎葉姓男子的機車載著昏死的被害人,到附近停車場點燃機車汽油縱火,把葉姓男子燒死。
洪姓被告在辯諭庭上說,他找被害人是想把話說清楚,沒有殺人犯意,對方嗆聲沒什麼好講的。法官問為何刺殺7刀,被告辯稱因為自己戴安全帽,不知道有沒有刺到,會放火燒死者是臨時起意,要毀屍滅跡,無法確認被害人是否已死。由於法醫驗屍確認被害人不是被刺死而是被燒死,檢方認為被告的手段比殺警案還凶殘要求判處死刑。
台南地檢署發言人許嘉龍:「認為洪姓被告的手段凶殘,至今仍無悔意、毫無教化可能性,當庭向法院求處死刑。」
洪姓被告和母親當庭下跪,向死者家屬磕頭求原諒,不過被害人父母則痛斥,對方沒有悔意絕對不會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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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