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運將讓乘客在路邊下車後停等紅燈,等了快1分鐘,綠燈起步跟騎士發生碰撞,他指控對方違規右轉,但車禍主因卻判定是運將違停讓乘客下車,對方提告過失傷害,二審判運將拘役20天,之後運將上訴都被駁回,讓他難以接受,控訴許多證據到法院都不見了。對此當時處理的警方回應,一切依照規定,沒有選擇性處理。
▼一名計程車司機與騎士碰撞後發生糾紛。(圖/東森新聞)
中午12點,台北公館三軍總醫院外,小黃運將靠路邊停,乘客下車後,號誌燈也轉紅,其他車輛紛紛停下。
過沒多久,一名機車騎士穿越車陣停在小黃左後方,綠燈一起步,兩台車發生碰撞,騎士手腳挫傷。邵姓小黃運將:「綠燈的時候都沒看到,一超車到我前面馬上右轉,我自己也嚇一跳,我就馬上煞車。」
回到事發現場就在台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上,而當時邵姓運將就是在這裡讓客人下車,他指控綠燈時,機車騎士未依規定右轉,害得雙方發生碰撞,但事後初判表下來了,結果卻是運將讓乘客在路邊下車,成為車禍主因。
▼司機想要再上訴,卻一直被駁回。(圖/東森新聞)
初判表寫著運將在畫有紅線的路段違規停車,對方因此提告過失傷害,但仔細算一算,乘客下車後,剛好遇到紅燈將近1分鐘後變綠燈,兩車才發生碰撞。
法官一審判運將無罪,對方上訴,二審改判運將拘役20天,但後來運將再上訴,不斷被駁回。
邵姓小黃運將:「客人下車到綠燈起步,到碰撞這個是三個點,就因為他可能沒有提供仔細的畫面,讓大家會誤解說,騎士其實他是直行後,直接右轉,所以我沒有注意到,我確實很清楚的看到,有拍到事故我還寫在保存證據的裡面,最後我所有的東西,在法院都沒有看到。」
▼初判表上寫著司機在違規地方停車。(圖/東森新聞)
對此警方回應,處理的員警沒有選擇性處理,一切依照規定。一場車禍官司打了四年,當初若沒違停,讓乘客下車,判決說不定有不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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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