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一位男子開價4、500萬元,與暱稱為「Sherry」的女子約好,希望對方幫忙媒介網紅從事性交易,沒想到,取得網紅名單與相關聊天紀錄後,男子竟馬上翻臉,要求Sherry支付30至50萬元,否則就會把資訊公開給媒體,而受恐嚇的女子選擇直接報警,男子因此被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
▼宜蘭一位男子希望「Sherry」幫忙媒介網紅從事性交易。(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判決書指出,呂男於2020年10月18日上午10點起,在住處以手機和暱稱「Sherry」的女子聊天。呂男透露,會提供400萬元至500萬元的費用,請對方幫忙媒介網紅跟他發生性行為,沒想到,呂男的月收入實際上只有4至5萬元,名下也沒有任何值錢的財產,根本沒辦法拿出這麼多錢。
呂男以Sherry未能配合其要求,先「提供自拍影片」為由,威脅她會公開全部的對話紀錄,並傳送訊息表示,「不能就不要錄阿」、「妳先去跟她們道歉吧!」、「不然到時候她們承受不了」、「前幾天新聞我覺得不精彩」、「我等等傳全部對話給妳要嗎?」、「昨天妳不錄影片我就準備了」、「想好好說,想和解嗎」等語句,讓Sherry心生恐懼,不得不提出以金錢賠償的方案後,呂男又回覆「3-50」,表示和解金額的數目。
▼女子心生恐懼,提出金錢賠償方案。(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隨後,Sherry由於擔心自己恐遭不測,受到更多威脅,因此不顧行徑曝光的風險,直接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呂男解釋,要求被害人來處理的言論,只是單純想叫Sherry出來道歉,是對方自己說要賠錢,他才說出30萬元至50萬元,根本就沒有恐嚇取財的意圖等,此外,他當時有跟工作上的朋友借錢,確實有能力支付所說的費用。
▼呂男表示,他有跟朋友借錢,足以支付開價的金額。(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法官則認為,呂男雖辯稱有借錢,但卻始終不願意說出朋友的名字,也無法提供該朋友願意借出龐大金額的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沒辦法支付價格,「性行為」從最開始就不是呂男的真實目的,不採信被告的說詞。最終審酌其經濟小康,犯後未見悔悟的態度等,依恐嚇取財未遂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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