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羅姓男子今年初因為欠朋友錢,在20天內兩度持刀行搶,得手後不罷休,竟然兩度侵犯被害女子,對方趁機逃跑又被他揮拳痛毆、持刀砍傷。羅姓男子被逮後,試圖以精神障礙脫罪,法官囑託精神鑑定認為不適用,一審依強盜強制性交等罪重判20年,全案可上訴。
▼男子持刀挾持被害女子,因為附近無人,女子無法求救。(圖/東森新聞)
一名羅姓男子持刀挾持被害女子,走過屏東潮州火車站後站巷道,雖然是晚間9點多,但是沒有人車經過,被害女子無法求救,只能先被他帶到附近角落。羅姓男子洗劫財物之後,竟然還侵犯她,被害女子強力反抗,試圖逃跑,被羅姓男子揮拳毆打,持刀刺中背部兩刀。犯案後,羅姓男子逃離現場,不時回過頭看,隨後騎機車逃到高雄。
▼潮州警分局成立專案小組在半天內將嫌犯逮捕。(圖/東森新聞)
屏東潮州警分局副分局長林志霖:「本分局於6日晚上接獲報案民眾有財物遭搶一事,經本分局立即組成專案小組,不眠不休徹夜偵辦,於12小時內查獲犯嫌到案。」
▼嫌犯經常攜帶水果刀在路上騎車尋找犯案對象。(圖/東森新聞)
還好女子送醫後沒有生命危險,警方很快逮到人,30多歲的羅姓男子是毒品治安人口,年初因為欠朋友錢,隨身攜帶水果刀,在屏東潮州鎮騎車尋找下手對象,20天內兩度犯案。屏東地院審理時,他辯稱不知案發時在做什麼,一度還以前往精神科就醫檢查為由,聲請停止羈押。法官囑託精神鑑定,認為並無適用刑法第19條減刑情事,一審依強盜、強制性侵害等罪,判處20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羅姓男子在短時間內兩度犯案,而被害女子年紀都還很小,造成的傷害難抹滅,羅姓男子還敢扯精神障礙當擋箭牌,對法官來說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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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