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新北市永和交通分隊長休假在新莊重新堤外道路車道撞到一名老翁,導致對方變成植物人。家屬控訴,當時到場處理的員警在車禍初判表上,沒有詳述紀載傷者倒地位置,和刮地痕跡,疑似護短。新北交通大隊表示,刮痕確實有誤植,已經要求補正,但不影響車禍鑑定結果。
持續追蹤這起案件,家屬糾結的主因就是「初判表填寫」。當初記錄寫著老翁沒走在畫設的人行道上,而是走在機車專用道上,但家屬回到現場,認為這個大馬路是混和車道,而非機車專用道,初判表的文字敘述會讓人誤會,擔心影響後續判決。除此之外,更控訴警官的保險公司賠的醫藥費太少,甚至質疑對方有超速狀況,但全被警局否認。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