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會不會太誇張了!新北一名劉姓清潔工,多年前就和一名已婚廖姓肉販發生婚外情,時間長達10餘年,直到某次廖男妻子偶然看到手機LINE對話訊息「要不要打一O?」、「一下就好」等,驚覺遭到枕邊人背叛,憤而對二人提告。近日,新北地方法院也做出了判決。
▼劉姓清潔工和廖姓肉販發生婚外情多年。(示意圖/pexels)
根據法院判決書記載,已婚廖姓肉販自民國77年就和妻子結婚,育有3名子女,過去曾在民國85年12月發生外遇,沒想到與婚外情對象分手不久,又在民國93年和擔任清潔工的劉姓女子交往,時間長達10餘年,廖男為了方便同居,甚至還出錢幫忙劉女裝潢房子,直到某次妻子發現丈夫和劉女傳「要不要打一O?」、「一下就好」、「有時候在想,我是什麼原因會跟著妳16年」等訊息、兩人裸體在浴室影片、購買房屋匯款單據等,才發現自己原來又遭到丈夫背叛,憤而對兩人提告。
然而,廖男向法院供稱自己沒有出錢幫劉女買房,會說出「打一O」等對話,只是因為和對方認識十多年,朋友間開黃腔及或調侃對方而已,且認為妻子沒經過同意,就用不詳方式入侵其手機、下載擷取他與友人LINE對話內容,核屬非法取得證據,其應為無證據能力,認為妻子並沒有提出實質證據,證明他和劉女有婚外情,便要求要850萬元賠償並不合理。
▼廖男自婚後就不只一次發生婚外情。(示意圖/pexels)
劉女也向法院表示,自己和廖男只是在朋友聚會認識,不知道他的婚姻狀況,後來兩人熟識後,曾以普通朋友關係出遊,後來得知其行為造成廖男妻子誤會後,便傳訊息向她致歉,同時斷絕與男方聯繫,劉女也澄清她的房子是自己和姊姊一起花錢買購買,與廖男無關。
不過,新北地方法院的法官審理時,調閱廖、劉兩人的LINE對話內容以及洗澡影片等相關證據,認為他們已明顯逾越通常社交禮節範疇,侵害原告配偶權身分法益,因廖男為肉品買賣中盤商,每月收入約1、20萬元,劉女為打掃清潔工,每個月收入約2萬,名下有2間登記的房屋,兼衡兩造名下所得、財產等狀況,最終判兩人要賠償廖妻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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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