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員工可能會因為家中沒有飲水機,便在公司裝水回家,但居然有人因此吃上官司。高雄一名補習班女職員,因長期裝水回家飲用,遭到老闆控訴要求賠償2萬4900元。然而,一審判決老闆敗訴,他不服再上訴,高雄地院認為原審無違誤,維持原判決,全案定讞。
▼高雄一名女子因為上班裝水回家,遭老闆告上法院。(示意圖/Pixabay)
高雄一間私立補習班的老闆,主張該名女員工在過去1年間,每天自備5個600毫升的空寶特瓶,於公司飲水機裝水後返家飲用,已經侵害到他的財產權,若以每日5瓶(20元/瓶)、上班日共249天來計算,故向女員工求償2萬4900元。對此,女員工表示,裝水回家已先經過主管同意,且在職期間平均每週裝水1至2次,每次只裝2至3瓶,並未天天取水使用。
法官認為,女員工此舉補習班不可能不知情,且並未告知等同「默許」女員工裝水,因此難以認定女員工有侵權行為。再者,女員工先前被資遣時,補習班並未阻止其裝水舉措,卻在雙方勞資調解後,才向女員工求償,因而判決老闆敗訴。
▼女員工委屈認為,自己裝水回家有經過主管同意。(示意圖/Pixabay)
事後,補習班老闆不服判決結果再上訴,高雄地院認為原審無違誤,維持原判決,全案定讞。
▼老闆最終遭判敗訴。(示意圖/Pixabay)
●以上言論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文章來源:不滿女員工裝水回家喝!老闆喊告「求償2.4萬元」 法院判決結果出爐
由《CTWANT》授權轉載。
(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