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少女竟成了傳播妹!台中一名趙姓男子在2年前媒介4名未成年少女至KTV坐檯陪酒,後來因其中一名年紀最小的13歲女童被通報失蹤,才讓整起案件隨之曝光,趙男遭到警方逮捕,近期台中地方法院的判決也出爐。
▼4名少女在KTV陪酒,當中年紀最小只有13歲。(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東森新聞)
判決書指出,從事傳播小姐經紀行業的趙姓和陳姓男子,在2020年6月間,陸續介紹4名少女前往一家KTV坐檯陪酒,其中包含15歲、17歲,甚至還有兩人年僅13歲,兩名男子在明知道4人均是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的情況下,仍媒介4人去當傳播妹,藉此從中牟取暴利。
直到其中一名13歲少女被通報為失蹤人口,台中警方立即展開協尋、查訪,並於2020年8月27日凌晨12時許,持法院搜索票前往該KTV進行搜索,才赫然發現她居然在陪酒,將一共4名受害少女救出。警方當場查扣兩支手機、日報表10份、紅色連身禮服1件及監視器主機1台,同時將趙男、陳男、廖姓KTV負責人和李姓會計人員帶回警局偵辦。
▼少女被通報失蹤,才讓事件浮上檯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警方初步調查發現,趙男在2個月期間一共獲利4500元,台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將他提起公訴,趙男面對控訴,從一開始的警詢、偵訊到法院的訊問均坦承犯行。台中地方法院法官經過審理後認定,趙男不顧保護4名少女的身心健全發展,竟意圖營利而媒介4人在KTV內從事坐檯陪酒服務,這種行為相當不該,最終依照《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意圖營利而媒介使少年坐檯陪酒罪,判處他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趙男遭判刑4個月。(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5條明文規定,利用兒童或少年從事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侍應工作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移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停業1個月以上1年以下。
此外,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利用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行為,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行為,處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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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為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