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死亡車禍!小貨車遭貨櫃車撞飛 27歲駕駛慘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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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今(12)日下午2點,一台小貨車與貨櫃車發生碰撞,小貨車右前車頭整個往內凹,近乎全損,小貨車駕駛為一名27歲張男,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

▼27歲駕駛送醫後宣告不治。(示意圖/pixabay)

▼27歲駕駛送醫後宣告不治。(示意圖/pixabay)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該起事件發生在台中市龍井區,小貨車駕駛張男在台西南路與海尾路278巷,碰上貨櫃車駕駛33歲連姓男子,雙方嚴重碰撞,小貨車瞬間衝往左側,把路邊圍牆撞毀了,險些撞進一旁工廠,因撞擊力度太大,小貨車擋風玻璃碎光,右前車頭嚴重損毀,前輪卡還進水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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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日警分局表示,台中消防獲報後趕抵現場後,發現張男呈OHCA(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狀態,緊急送往醫院搶救,但最終仍宣告不治,至於詳細肇事原因及責任,仍待警方調查釐清。

▼27歲駕駛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示意圖/pixabay)

▼27歲駕駛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示意圖/pixabay)

事發地點為無號誌路段,對此,烏日分局呼籲,用路人行徑無號誌路口,務必減速慢行並遵守相關路權規定,以避免類似車禍再次發生。

▼烏日警分局呼籲用路人,於無號誌路口,務必減速慢行。(圖/翻攝自Google 街景圖)

▼烏日警分局呼籲用路人,於無號誌路口,務必減速慢行。(圖/翻攝自Google 街景圖)

「新北市警察局金山分局」官網指出,雖然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規定:「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若駕駛人不幸發生事故,可依該規定作為判定肇事責任輕重。但從防禦駕駛的角度而言,仍以避免交通事故發生為最高指導原則,故駕駛人應了解及預判交通事故發生之危險因子與車輛相互禮讓的重要性。

閃光黃燈

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閃光紅燈

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封面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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