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黃先生八月中去逛連鎖服飾店,半個月後警方通知他涉嫌偷竊,原因是他當天摸過的一件外套口袋,被塞了兩張男性貼身衣物價格標籤,事後店家發現遭竊,調監視器報警,警方認為他涉有重嫌,將他函送地檢偵辦,黃先生喊冤,他說當天沒到貼身衣物區,要求店家拿出更有證據力的貼身衣物區監視器影像證明,否則提告誣告,連鎖服飾店則說,只是把警方要求的影像提供,沒說黃先生一定是竊賊。
▼一名男子去逛連鎖服飾店,半個月後卻被警方通知涉嫌偷竊。(圖/東森新聞)
遭控竊盜顧客黃先生:「我當時有去摸一件外套,然後那件外套胸前的口袋,有被塞入兩件內褲的價格標籤,他們就指控我說,我就是那個偷走內褲的嫌疑犯。」
8月中到連鎖服飾店逛街,經過兩個星期,黃先生接到警方來電,說他偷竊。
遭控竊盜顧客黃先生:「他看我碰到的位置,就是差不多在胸前這一塊,店家是說我那個動作,是把什麼東西塞進去,那個口袋裡面這樣。」
▼店家認為男子把手伸進衣服口袋的動作就是在棄置內褲價格標籤。(圖/東森新聞)
就是這個動作,被警方認為他是唯一的偷竊嫌疑犯,黃先生摸了牛仔外套的領口和肩膀處,他離開後,連鎖服飾店發現牛仔外套口袋有兩個男性貼身衣物的價格標籤,一盤點,確認兩件貼身衣物不見了,連鎖服飾店認為有可能就是黃先生偷的。
遭控竊盜顧客黃先生:「我並沒有去逛內褲那一區,我就是連內褲都沒有去摸,也沒有去拿,當天其實也有其他人摸到那件外套,然後我有要求店家提供,當天內褲區的監視器畫面,店長的回覆是說,因為隱私的問題,不方便提供也不方便透露。」
▼男子表示當天還有其他人也有碰到同件外套,自己並沒有偷竊。(圖/東森新聞)
連鎖服飾店公關經理鄧婉蓉:「我們還沒有提供內褲區影像的部分,對,所以也不一定他是嫌疑犯,只是我們覺得他有這個可能,現在還在調查的程序裡面。」
警方:「發現一名男性民眾涉有重嫌,全案依竊盜罪嫌函請台南地檢偵辦。」
黃先生說他沒偷東西,不理解為什麼只憑他摸別的外套就判定他是竊賊,連鎖服飾店說,黃先生只是可能的犯嫌,還在調查中,只是警方都已經函送,還以車追人,黃先生平白被當賊,他喊冤,也將據理力爭,不排除提告誣告、妨害名譽。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