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翻車事故釀18死 二審10/27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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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3年前翻覆釀18人死亡,司機員尤振仲一審遭判4年半。二審今天開庭,尤振仲律師說,尤振仲沒有過失,應判無罪或輕判。法官諭知辯論終結,10月27日宣判。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公訴檢察官論告時指出,尤振仲明知列車異常,卻行經22站不停,明顯有過失;尤振仲表示,司機員要停車須經調度員同意及指示,不能說停就停,且當天後頭還有一輛太魯閣號。

被害人及死者家屬紛紛表示,台鐵枉顧人命,可以制止悲劇,卻不去做,現在把責任推給尤振仲,當天給尤振仲一輛故障列車,明明樹林有備用車也不使用,似乎沒人說實話,請求法官調查清楚,給予公道。

尤振仲表示,對於被害人及家屬的說法,感到無比欣慰。尤振仲還說,駕駛火車6年,沒能把旅客安全載到目的地,是他一輩子的傷痛;案發當天他要按電門、要接收指令、要回報、還要故障排除,又要剎車,當下只覺得車速有比平常快,但不確定有無超速,之後醒來已躺在醫院。

尤振仲的委任律師表示,台鐵局從採購到人事,甚至是運轉、維修、組織的管理都積弊難改,台鐵的問題非一朝一夕造成,是長期以來的真實現況,如果換成其他司機員來駕駛,悲劇也會發生,難認尤振仲有過失犯行,請求判他無罪,若真有違失,也請求給予輕判。

全案緣於,台鐵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2018年10月21日行經宜蘭新馬站時翻覆,造成18人死、200多人受傷。宜蘭地檢署將尤振仲等人起訴。

一審宜蘭地方法院去年10月間,認定尤振仲當時誤因ATP系統故障,違反台鐵局相關規定,在宜蘭大溪站前約1.8公里處時擅自關閉ATP系統,且他關閉ATP系統後,列車隨即又發生動力自動切斷的情形,之後於列車停靠宜蘭站、羅東站時,也都未依規定重新開啟回復ATP自動防護系統的功能。

一審指出,尤振仲從羅東站出發後,明知ATP系統是司機員駕駛列車的輔助設備,ATP系統關閉時,司機員仍應提高注意力,留意行車沿線的號誌、號訊及標誌,並遵守行車速限,但列車之後的速度竟達到時速141公里,同時在列車行駛期間,他仍持續與機車調度員、檢查員通聯,未注意新馬站彎道車速應低於時速75公里的規定,列車之後出軌翻覆。

一審法院認為,尤振仲因相關嚴重疏失,造成這起嚴重事故,又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犯後態度不佳,依過失致死等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同案2名台鐵局被告獲無罪。全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

(封面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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