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死囚「3殺警」未執行死刑 蔡清祥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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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殺警案引發國人高度關注,外界也再度關心起死刑的存廢,認為即使犯人被法院判死刑,也不會真的執行。對此,今(23)日法務部長蔡清祥出面表示,「目前可以執行死刑都已經執行了」,並解釋其原由。

▼蔡清祥出席行政院記者會時,對死刑議題做出回應。(圖/東森新聞)

▼蔡清祥出席行政院記者會時,對死刑議題做出回應。(圖/東森新聞)
國民黨團今日在記者會指出,台灣至今已經三審定讞判死刑的有38人,其中有3人殺警。蔡清祥今日出席行政院記者會時,被媒體問到關於死刑的問題,表示「目前可以執行死刑都已經執行了」,並透露目前台灣尚待執行的死刑犯有38位,但是依照法律規定,批准執行死刑之前都要做嚴謹審查,包括要審核是否有申請過憲法審查,或是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而目前據蔡清祥所知,目前這38位死刑犯都有申請憲法審查,部分人則是再審跟非常上訴,所以目前沒有死刑犯達到批准執行死刑的規定,若有符合會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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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民國法務部》官網記載,為了審慎審核死刑案件之執行,以保障人權,故法務部先前有定下要點,包括最高檢察署於收受最高法院發送之死刑案件時,應確認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已收受判決書,並審核確無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及赦免法、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五條之事由。此外,最高檢察署若有2種情形也不得將死刑案件陳報法務部。

2種情形不得將死刑案件陳報法務部

一、被告或其辯護人、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就該死刑案件聲請再審、非常上訴或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其程序仍在進行中者。但因無理由或不受理而被駁回,其以同一原因再度聲請者,不在此限。
二、被告或其辯護人收受判決書尚未逾十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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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對於死刑的執行相當嚴謹。(示意圖/pixabay)

▼台灣對於死刑的執行相當嚴謹。(示意圖/pixabay)

根據規定,當法務部令准死刑案件之執行後,應即函送最高檢察署轉送相關之高等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指派執行檢察官於三日內依法執行死刑。但執行檢察官發現案情確有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三日內電請法務部再加審核。如法務部重審後仍認無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執行檢察官應即依法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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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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